动物医学院“圣奥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培养畜牧兽医领域优秀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陕西圣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出资在我院设立“圣奥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学院三、四、五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非在职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不受基本学制年限限制)。其中,本科生奖励名额15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研究生奖励名额10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名、兽医硕士研究生2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3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本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十名,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三)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灵活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社会生产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申报成果为兽医学科相关专业发表论文或获批专利,但申报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具体评定见评分细则)。

  第五条  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评定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资助方审定。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动物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民主评议推荐。班级民主评议要以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的学生1/2以上表示同意方可推荐。研究生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方可推荐;

  (三)学院评审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和评选,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后予以公示三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予以重新审查;

  (四)报资助方审定。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陕西圣奥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审定。

  第七条  获得“圣奥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原则上不得同时获得其他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二)学术造假或有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在申请该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四)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者。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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