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全院师生要贯彻“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坚持防消结合、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采取责任合同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义务。学院院长为第一防火安全责任人;各系主任、动物医院、宠物医院院长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各岗位负责人为管辖工作内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本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在全校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结合的整体性、全方位防火网络。
    三、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现遗失、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补充或更新。

    四、全院师生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都有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知识的义务。

    五、学院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院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单位、各岗位设立防火安全员。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培训,确定本学院、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3.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常备有效;

    5.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6.组织火灾初起扑救,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新建、改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七、全院师生都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消防设放器材和拧动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八、各种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正确使用电器,人走必须断电,不得自行改接用电线路和违规操作、使用电器设备。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知道火情的人员要及时开赶到援救;待消防监督部门赶赴现场时,方可移交统一组织指挥。

    十、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应确定为防火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门,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一、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项规定外,还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二、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监护措施

    十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酿成火灾危害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造成火灾事故者,将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防火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或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五、本办法由学院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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