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
1、所有实验分析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认真进行,杜绝一切违规操作。
2、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触试剂。使用易挥发、腐蚀性强、有毒物质必须带防护手套,并在通风橱内进行,中途不许离岗。
3、在进行加热、加压、蒸馏等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若因故须暂时离开,必须委托他人照看或关闭电源。
4、各种安全设施不许随意拆卸搬动、挪作他用,保证其完好及功能正常。
5、操作人员要熟悉水、电、燃气、气压钢瓶的使用常识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规则,精心操作。
6、酒精灯要用火柴点燃,不许直接接火,以免酒精溢出引燃,酒精灯用完后,用灯帽盖上,忌用口吹灭。
7、使用易燃品和易爆品时,应远离火源以免发生事故。
8、用试管加热药品时,管口不准朝向任何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9、任何药品不能触及皮肤,固体药品不准用手抓取,任何药品不能直接闻味,不得入口尝试。
10、未经允许,各类药品不得随意掺合或研磨,以免产生有害气体或发生爆炸。
11、稀释浓硫酸时,切忌将水倾入浓硫酸中,以免喷出伤人。
12、实验时如有毒气或特殊气味气体发生,应将实验装置置于通风处或移至窗外,演示实验在通风橱内作,以免危害身体。
13、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内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禁止穿戴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品离开放射性实验区。进行放射性操作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及通风防护设施是否良好,熟悉事故处理方法等。
14、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贮存到一定数量后,集中处理。用于回收的废液的容器应分类盛装,禁止混合贮存,以免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
15、沾附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药棉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处理。
16、废液中浓度高的应集中贮存,并交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浓度低的经适当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即可排出。一切废液(物)不宜存放过长时间。
17、含菌废液由专人消毒后处理。
18、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必须将手洗净。
动物医学院
2013.6.30